2019-05-23 19:13:09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工厂、商店、学

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

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

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 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 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

— 116 —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

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充分发扬民主,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

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完善党内选举制度,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党的基层组织, 是指工厂、商店、学

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

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包括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

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

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

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

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 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 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

— 116 —

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预备

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充分发扬民主,

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

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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