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企业党委根据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按期改选。党委对党
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
决议, 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六条党委应由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 党性强, 作风正
派, 熟悉生产经营, 年富力强的党员组成。党委书记应当具备较高的
理论、政策水平, 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富有改革精神, 具有一定的
党务工作经验, 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能够团结同志。
第七条企业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厂长。小型企业可以分设,
也可以兼任。企业党委设置精干的工作机构, 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
第八条企业党委的主要任务: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
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搞好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 改进
工作作风; 三、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营的统一指挥; 四、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做好
群众工作。
第九条企业党委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 对企业各
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对厂长提出的副厂长和经济技
术负责人以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方案, 企业党委应当积极提出意见
和建议。
第十条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党内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建立和健全健康的政治生活, 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
第十一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日常工作, 组织贯彻党委会决议并
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 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 搞好党委领
导班子的建设, 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党委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
风: 一、坚持改革, 转变观念, 积极探索如何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敢讲真话, 坚持原则, 多做实事, 讲求工作实效; 三、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不断了解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总结推广新经验; 四、发
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艰苦奋斗, 联系群众, 以身作则, 公私分明,
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三条车间的党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 认真贯彻党的方针、
政策, 正确执行党委的决议和厂部的指令,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加强对本车间的工会、共青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做好职工的思想
政治工作, 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 加强团结, 充分发挥保证、监督
作用。科室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 做好思想政治工
作, 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四条企业党委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员, 应当给予
表彰和奖励; 对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 应当给予批评; 违反党纪的,
应当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