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9:14:51

第十七条乡镇企业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

是党员且适宜的, 应参加同级党委; 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

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不是党员的, 党组织应通过适当途径, 使团的

书记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

可列席必要的厂长(经理) 办公会议, 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主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

员发展对象; 向厂长(经理)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出任企业管理干部。

第二十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向党组织和厂长(经理) 为做出突

出贡献的团员青年申请表彰、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一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真实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和呼声,

经常开展民主协商对话, 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充分代表青年参

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

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镇企业团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享受本企

业中层干部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第四章 工作职权

第十七条乡镇企业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

是党员且适宜的, 应参加同级党委; 是党员而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

应列席同级党委会议; 不是党员的, 党组织应通过适当途径, 使团的

书记及时了解党组织的工作意图。

第十八条乡镇企业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

可列席必要的厂长(经理) 办公会议, 了解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第十九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主动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

员发展对象; 向厂长(经理) 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出任企业管理干部。

第二十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向党组织和厂长(经理) 为做出突

出贡献的团员青年申请表彰、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一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真实反映团员青年的要求和呼声,

经常开展民主协商对话, 积极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充分代表青年参

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二条乡镇企业团组织应根据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

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 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乡镇企业团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 享受本企

业中层干部的政治、经济、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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