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实行企业补助与团组织
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其主要构成如下:
(一) 企业按团组织和青年活动的需要每年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 按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
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联合通知》精神自筹的资金;
(三) 乡镇企业组织通过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创办团的经费基地
等形式取得的资金;
(四) 乡镇企业团组织按国家规定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团的活动经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必须用
于团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实行企业补助与团组织
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其主要构成如下:
(一) 企业按团组织和青年活动的需要每年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 按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
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联合通知》精神自筹的资金;
(三) 乡镇企业组织通过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创办团的经费基地
等形式取得的资金;
(四) 乡镇企业团组织按国家规定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团的活动经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必须用
于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