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
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
求真务实、热爱妇女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妇女信赖的干部队伍。
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
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 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三十三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应成为培养和输送女干部的重要基
地。应加强干部的培养, 重视培训工作,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妇女联
合会干部应合理流动。妇女联合会应经常向各方面推荐输送优秀女干
部, 特别要注意培养推荐输送少数民族和青年女干部。同时吸收各方
面优秀人才到妇女联合会工作。
第三十四条妇女联合会干部应努力做到:
(一) 政治坚定。具备相应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 坚持以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执行党的基本
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 勤奋学习。学习法律、政策、科学、文化和妇女工作业务
等知识, 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 忠于职守。开拓创新, 勤奋工作, 在组织、引导、服务妇
女和维护妇女权益方面, 努力做出实绩。
(四) 作风扎实。深入调查研究, 密切联系群众, 自觉接受群众
监督,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五)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依法办事, 廉洁奉公。
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应承担对下一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
席的协助管理职责。各级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应事先征求上
一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县以上妇女联合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