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9:15:28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

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 和农村妇女代表

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 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是党和

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

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中

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团结、引

导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

会的领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

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 和农村妇女代表

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 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是党和

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

支柱。

第三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 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中

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团结、引

导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

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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