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9:14:53

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县(市、区、旗) 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每五年召

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 确定工作方针和任

务, 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

任期五年,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 设理事长、

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 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

会议, 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县(市、区、旗) 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 每五年召

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 确定工作方针和任

务, 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主席团每届

任期五年, 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 设理事长、

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 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

会议, 设主席、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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