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
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
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 编辑出版科学技
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国学会, 向中国科
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 经常务委员会批准, 即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
团体会员。
第三十四条全国学会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执行中国
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 承担并完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选
举代表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须经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决定
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
告, 制定、修改会章, 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接受
学会支撑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经中
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