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19:14:42

第五十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

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和任意调拨;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

随意改变。

第九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五十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

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和任意调拨;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

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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