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
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和任意调拨;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
随意改变。
第五十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
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和任意调拨;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
随意改变。